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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房价上涨 房东主动提出违约遭拒后擅自更换门锁

发表于2017-05-16


随着2016年房价的飞涨及限购政策的突然出台,各类形形色色的违约现象不断出现。近日,太仓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,房东主动提出违约遭拒绝后,在房屋已经交付对方使用的情况下,竟然擅自更换门锁,结果购房人愤而起诉,房东为其违约行为付出了30余万元的巨额代价。


2016年5月,李某向张某购买了太仓市区的一套房屋,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,李某先后向张某支付了10万元定金及第二期购房款。因房东张某尚未办理产权证,故双方约定待张某取得产权证后再办理过户手续,张某则向李某交付了房屋钥匙供其先行装修使用。


然而不久后,李某突然收到张某发来的函件,张某明确表示因个人原因不再出售该房屋,愿意双倍返还定金。同时,张某还擅自更换了房屋的门锁,导致李某无法入住。双方多方沟通无果,李某向太仓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。


法院审理中,张某表示因为他仅有一套房屋,而限购政策影响了其换房计划,故不再出售房屋,并表示愿意双倍返还定金。李某则表示,因房价上涨,他要购买同地段同条件的房屋要多支出近40万元,张某赔偿10万元只是杯水车薪,不足以弥补其损失。


承办法官耐心向张某解释了有关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,但张某仍坚持不出售房屋,愿意赔偿对方的损失。经过法官的法律释明和组织调解工作,最终张某赔偿李某30余万元,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。


发表于2017-05-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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